針對必須設置抗震支架的項目,具體要求是:抗震設防烈度為6級及以上地區項目。設置抗震支架之后,抗震系統可以做到:小震不損 、中震可修 、大震不倒。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(注意:是成品,而非現場拼湊);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;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; 山東抗震支架4,濟南抗震支架2,抗震支架生產廠家
規范中強制要求排水部分: (1)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、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于或等于DN65 ,當其采用抗震支架; (2)8 度、9 度地區的高層建筑的給水、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 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; (3)8 度、9 度地區建筑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,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,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;